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院务公开 > 医疗费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医疗费服务项目收费依据
1、《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2)第67号〕文件规定的《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2003年版。
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参照执行标准的批复》〔冀卫规财字(2003)58号〕。
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等13所医院执行新建、改造病房楼床位知道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06)12号〕。
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冀价管字(2009)10号〕。
5、《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取消门急诊输液观察椅收费项目的通知》〔冀价管(2011)12号〕。
6、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正式公布《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2)21号〕。
7、《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冀价行费(2012)16号〕。
8、《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降低磁共振扫描项目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