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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 日期:2014/4/21 11:51:12

    为深入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一系列要求,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医务人员廉洁行医作如下规定: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决纠正一切有损于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三、坚决抵制“以医谋私”的不良倾向,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声誉。
    四、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益,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
    五、将廉政行医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
    六、不假公济私,不以患者的名义为自己开药。
    七、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八、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行医、会诊、兼职或私自向院外介绍来本医院就诊的患者,确保医院的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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