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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承诺

发布: 日期:2014/4/21 11:42:41


    一、实行首问、首诊责任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二、继续实施“医疗惠民工程”。“惠民门诊”费用实行“一免两减”:即免收挂号费、减免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惠民病床”减免标准:住院床位费减收50%;手术费、治疗费、影像检查费、功能检查费等减收25%;免收一次性医用材料加成费;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户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不享受以上减免,出院后按有关程序报销,其自付部分于十二月凭结算单据减免5%。
     三、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党办室。
     四、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禁止开单提成。
     五、施行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实行部分单病种质量和费用综合管理,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六、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规范收费行为,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八、对群众投诉及时处理,对书面投诉和情况复杂的问题应在3天内给予答复。
     九、开展患者满意度测评和出院患者回访工作,积极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以上承诺,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监督,电话:0312-235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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