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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 日期:2020/8/13 15: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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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构建廉洁医院。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1.党员干部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2.开展榜样示范教育。加大对我院的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加强案例警示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自我对照,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袭。

二、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1.发挥医院职代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2.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单位制订的执行措施要向单位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医院党员干部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医疗领域改革发展的成效,我院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遵守党纪党规,树立良好形象

党纪党规是党员的纪律准则,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参与非法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禁止独断专行,发挥集体功能。医院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原则,加强考察、考核、监督,禁止拉帮结派。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不准在招聘、录用、考核、评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安排工作中,利用职权或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3.遵守经济纪律

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或挪作私用,不准收受影响公务的礼金和财物,无法推辞的应及时上交组织;不准以学习交流、开会等借口大吃大喝;单位基建、维修工程要严格实行招投标, 禁止谋取个人利益;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统一采购,不准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中谋取私利,要严格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实施收费公示制度。

4.遵守群众工作纪律

医院领导要深入群众主动关心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单位重大事项及涉及员工利益的事都必须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要经常主动倾听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禁止利用职权对提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

本规定为医院内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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