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院务公开 >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
1.患者有得到及时抢救的权利。
2.患者享有决定治疗的自主权和对自己疾病的知情同意权。
3.患者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的权利。
4.患者有了解医疗费用的权利。
5.患者有获得为治疗疾病所必需的公正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6.患者享有隐私权和对自己疾病的保密权、得到尊重人格前提条件下的医疗服务。
7.患者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权利,并得到与其就诊医院等级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服务。
8.患者有知道发生纠纷应当解决的相关程序的权利。
患者的义务
1.有尊重医务人员和他们的劳动的义务。
2.有向医务人员如实诉说病情,寻求帮助,增进健康的义务。
3.有接受医学检查及配合诊疗的义务。
4.有签字的义务。
5.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
6.有支持诊疗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义务。
7.有支持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