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院务公开 > 医疗费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医疗费服务项目收费依据
1、《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参照执行标准的批复》〔冀卫规财字(2003)58号〕。
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河北大学附属医院等13所医院执行新建、改造病房楼床位知道价格的通知》 〔冀价管(2006)12号〕。
3、《定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高档病房床位费标准的函》〔定价费字(2017)1号〕。
4、《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紧急通知》〔冀医改(2017)4号〕。
5、《河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价医(2018)54号〕。
6、《河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医(2018)123号〕。
7、《河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139号〕。
8、《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6号〕。
9、《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2号〕。
10、《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核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50号〕。
11、《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57号〕。
12、《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20号〕。
1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45号〕。
1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等事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