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办法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营造拥军爱军良好社会氛围,现制定我院退役军人就医优待办法如下:
一、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退役军人(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下同)凭《优待证》,在我院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四优先”服务。
二、《优待证》仅限退役军人本人使用,不作为退役军人亲属等享受就医优待的证明。本人确因身体情况不能办理就医相关手续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三、为保障退役军人优待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我院服务办负责监督管理此项工作,患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投诉电话2355281,联系人:韩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