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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发布: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日期:2018/9/26 9:01:37

  

定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2018年度定州城乡居民报销已过3季,进入收关阶段。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巨大或者将要发生大额费用的患者,不免因自己的医疗费用较多产生能否继续报销,还能报多少的担心和疑虑。

的确,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含住院支付和门诊支付)。显然,对于重大疾病的患者15万的限额不能全额保障其医疗费用,所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必然呼之欲出。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下面就定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介绍如下:

保障对象:2018年度参保定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保障标准:2018年度参保居民年度累计支出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额达到18000元后,大病报销给予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额为30万元。支付比例为: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甲类+乙类-统筹支付

住院报销比例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8---5万(含)

55%

50%

5---10万(含)

80%

70%

10---15万(含)

85%

75%

15万以上

90%

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报销的优惠政策:根据定州市《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定人社字【2016】37号)文件的规定,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本地大病报销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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