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七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通知
2018年在我院住院还未结算报销的定州参保城乡居民,从即日起可以来我院报销啦,请携带所需资料到我院住院楼一楼出院结算处6号、7号、8号窗口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定州城乡居民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
1、自然疾病住院:①病人的身份证 ②病人的户口本 ③所有的押金票 ④诊断证明 ⑤身份核对表 ⑥报销人的身份证(报销人必须和病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开授权委托书,并在村委会盖章)
2、产妇分娩住院:①产妇的身份证 ②产妇的户口本 ③所有的押金票 ④诊断证明 ⑤身份核对表 ⑥报销人的身份证(报销人必须和产妇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者配偶,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需开授权委托书,并在村委会盖章) 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小脚印原件及复印件 ⑧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住院需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上户口后,到定州市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参保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携带缴费票据及上述《自然疾病住院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前来报销。
4、如有已入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也需要报销的,请在结账时提前告知,结账后复印“住院收费票据”,复印件加盖红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