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的看过来
根据定州市医保局通知,即日起,我院将开展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料收集工作。
一、受理时间
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12日。请您务必在受理时间内办理,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受理对象
已鉴定为定州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2017年未报销门诊药费和检查费人员。
三、受理地点
省七院住院楼一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1、门诊慢性病资料收集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限在省七院(原105医院)拿关于慢性病药品或检查的门诊票据。
2、需要携带的资料:①门诊发票 ②药品处方 ③把患者慢性病卡、身份证、就诊卡(拿药时交钱的那张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④将门诊发票和处方分别装订,并在第一张票据上写上票据总张数、汇总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
具体领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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