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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的看过来

发布: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日期:2018/1/26 15:39:49

根据定州市医保局通知,即日起,我院将开展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料收集工作。

一、受理时间

2018127日——2018212日。请您务必在受理时间内办理,过期将不再受理。

二、受理对象

已鉴定为定州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2017年未报销门诊药费和检查费人员。

三、受理地点

省七院住院楼一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

特别提醒:

1、门诊慢性病资料收集范围:自201711日至1231日,只限在省七院(原105医院)拿关于慢性病药品或检查的门诊票据。

2、需要携带的资料:①门诊发票 ②药品处方 ③把患者慢性病卡、身份证、就诊卡(拿药时交钱的那张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④将门诊发票和处方分别装订,并在第一张票据上写上票据总张数、汇总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

具体领款时间,另行通知。

望朋友们相互转告、并转发,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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