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慢性病即时起开始鉴定
接定州市医疗保险社会事业管理局通知,自2017年5月2日起开始定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符合慢性病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以到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原105医院)按要求申报鉴定。具体鉴定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材料
1、本人社保卡、医保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2、近期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
二、鉴定方法
1、符合特慢病条件的人员可到我院门诊楼疾病相对应的门诊科室领取《定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由科室慢性病专家填写病史症状体征,并开出所需检查项目的检查单,到相应检查科室检查,检查完毕携带检查结果和审批表让慢性病鉴定专家2人以上鉴定签字,于每月20号到25号由患者或家属将检查结果和审批表报送医院特慢病鉴定办公室,由鉴定小组2人以上鉴定并填写慢病卡,7月前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报销当年费用;7月后鉴定合格的,次月所发生的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2017年以前已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人员需要重新参加鉴定。
3、2017年度以前已鉴定为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除慢性病肝炎活动期、结核病和消化系统溃疡的继续参加下年度的鉴定外),慢性病原鉴定结果有效,不再进行重新鉴定,携带医疗保险证、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到所选鉴定医院换取慢病卡。
三、关于检查费用报销问题
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鉴定的检查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按照门诊慢性病、大病费用报销办法予以报销;未通过鉴定的,检查费用由个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