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河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 医院动态 > 定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流程

定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申报流程

发布: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日期:2017/4/18 15:36:30

好消息!好消息!定州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病鉴定工作开始啦!符合慢性病条件的人员,均可以到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原105医院)按要求申报鉴定啦!具体鉴定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材料

1、本人社保卡、医保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近期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

32016年新农合已鉴定特慢病人员携带原特慢病卡。

二、鉴定方法

1、符合特慢病条件的人员可到我院门诊楼疾病相对应的门诊科室领取《定州市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粘贴照片后压照片加盖单位或村、社区居委公章。

由相关科室特慢病专家填写病史症状体征,并开出所需检查项目的检查单,到相应检查科室检查,检查完毕携带检查结果和审批表让慢病鉴定专家2人以上鉴定签字,并填写医保本或特慢病卡,与每月20号到25号由患者或家属将检查结果和审批表报送医院特慢病鉴定办公室,鉴定合格后次月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2017年鉴定为特慢病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除结核病、慢性肝炎活动期和消化系统溃疡的继续参加下年的年度检查,其他病种以后年度不再进行鉴定,但需盖年检章,可依据《细则》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32017年可直接鉴定的病种有以下16种:恶性肿瘤、心脏支架、心脏搭桥、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苯丙酮尿症、血友病。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可以免于体检,于鉴定时携带三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历资料及慢性病专家签字后的《定州市医疗保险特慢病审批表》报送医院特慢病鉴定办公室直接鉴定。

三、鉴定费用

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参加鉴定的检查费用先由个人垫付,鉴定为慢性病者,按照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办法予以报销;未通过鉴定的,检查费用由个人自负。

四、监督检查

我院成立慢性病鉴定工作小组。鉴定小组要严格依照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小组人员因工作疏忽,徇私舞弊或者借机与患者合伙骗取慢性病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责任。

为了确保门诊特慢病鉴定工作的公正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对慢性病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2589855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院长信箱 | 投诉建议

值班电话:0312-2355281 办公电话:0312-2355281 急诊科电话:0312-2359999 2355237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军工路389号 邮编:073000
版权所有©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冀ICP备20004939号-1
冀公网安备号冀公网安备13068202000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