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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最新医改意见出台 公立医院放开72项价格

发布: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日期:2016/11/21 15:18:52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公立医院小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放开,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要降低,2020年,要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改革后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

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授权下级相关各部门按照该形制进行价格管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要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院要放开

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京津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和门诊诊查费及来冀会诊、手术费。省级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费。

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今年公立医院放开72项价格

根据制定的主要目标,2016年底前,河北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

我省已公布72项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京津专家来冀门诊诊查费、京津专家远程会诊、来冀会诊和省级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京津专家手术费、正颌外科手术设计与面型预测、种植治疗设计、牙体缺损粘接修复术、充填体抛光术、牙脱色术、牙齿漂白术、牙面光洁术、烤瓷冠崩瓷修理、经阴道穿刺采卵术、胚胎冷冻、胚胎移植术、胚胎冷冻、卵子冷冻、宫腔内配子移植术、精液冷冻、单侧唇腭裂序列正畸治疗、早期颜面不对称正畸治疗、颅面畸形正畸治疗、颞下颌关节病正畸治疗、正颌外科术前术后正畸治疗、颜面器官缺损种植体植入术、种植体二期手术、种植体取出术等。

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2020年基本理顺

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我省将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计费范围,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原则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 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时间表确定。除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外,2016年年底前 ,河北还将出台《河北省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河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指标定期通报制度。

2017年底前, 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出台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修订《河北省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

到2020年, 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诊疗手术价格要提高

检查治疗价格要降低

此次改革,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包括医疗机构内部项目之间不合理比价,以及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层次医疗服务之间的差价。

据悉,理顺医疗机构内部项目之间不合理比价,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同步推进。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提高 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药品耗材限价采购、开展重点药品监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

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直接降低检查、治疗价格;

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

 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

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层次医疗服务之间的差价。 要兼顾医保支付能力,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区域、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异,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

拉开省、市、县、乡镇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之间的诊疗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儿童患者、高龄患者与普通年龄患者之间诊疗价格差距。

医疗服务价格适时调整

保证看病费用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总体不增加。

该《实施意见》明确,河北也将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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