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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

发布: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日期:2019/5/20 14:17:05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开展时间:2018年-2020年,为期三年。

总体目标:经过三年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黒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报奖励标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依举报线索的价值及发挥的作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一次性给与数额不等的奖励:

1、举报涉黑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其他重要组织成员,为摧毁涉黑组织或涉黑组织定性发挥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

2、举报涉恶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其他重要成员,为摧毁涉恶集团或涉恶定性发挥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

3、举报涉黑组织犯罪的骨干或其他重要成员,为侦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

4、举报涉恶犯罪集团的骨干或其他重要成员,为侦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5、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或直接扭送涉黑组织犯罪的一般成员、骨干、组织者、领导者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

6、根据举报公安机关抓获或直接扭送涉恶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骨干、组织者、领导者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6000元;

7、根据举报公安机关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财、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黄赌毒、抢劫、抢夺、私藏枪支、破坏社会秩序等犯罪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

8、举报其他违法犯罪线索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市扫黑办:15031248209(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ftwg2010@163.com   

微信号:15733229890

邮寄地址:定州邮政159信箱

市纪委监委:0312-2313871     

法院:0312-2331396

市检察院:0312-2332000    

市公安局:0312-2313036

微信公众号:定州刑警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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